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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湖BH2012-13地块佳源广场1、3、4号楼项目违规使用墙体材料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28 点击次数:3943次

关于滨湖BH2012-13地块佳源广场1、3、4号楼项目违规使用墙体材料的通报
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和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等单位:
   近日,我办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下述项目在应用新型墙材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工程名称
所在区域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滨湖BH2012-13地块佳源广场1、3、4号楼项目
滨湖区
浙江佳源房地产安徽公司
瑶海建安公司
安徽凯奇建设公司
 
经调查,发现上述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存在进场材料把关不严,未按我市新型墙材规定购进新型墙材,并规范应用。
二、现场材料复试检测单位为安徽科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上述项目进场材料检测时存在不负责任行为,一是出具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检测报告无生产厂家,二是出具混凝土实心砖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张冠李戴。
三、现场新型墙材供应单位分别为巢湖银河新型建材公司、巢湖永安新型建材公司,巢湖皖维新型建材公司。以上三公司在向上述项目供应墙材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产品标识不规范,未遵循我市墙材标识管理规定,产品标识无生产出釜日期、无强度指标、无密度指标;二是销售产品未履行产品备案手续,并对参建单位不进行告知。
    鉴于上述项目存在诸多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我办向该项目参建单位依法下达了《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合建)责改字【617025】号),责令参建单位立即整改,对复试失实,未提供新型墙材销售备案的墙体材料禁止继续使用。
   在此,希望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和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等单位引以为戒,加强对进场新型墙材的验收把关,工程项目相关负责人应严格履责,规范应用新型墙材,推进我市新型墙材健康发展
特此通报。
 
                                             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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