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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保利罗兰春天二标段工程相关单位的处理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28 点击次数:3992次

关于对保利罗兰春天二标段工程相关单位的处理通报

合建质安〔2017〕7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2017年10月12日,保利罗兰春天二标段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合肥保利和众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冬桔,项目负责人代兴虎;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晓东,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石腾,项目经理刘国峰;监理单位为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训年,项目总监周和平。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事故处理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
   1.责令保利罗兰春天二标段工程停工,由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整改。按照全市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严肃事故处理的“五个一律”工作要求,由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在事故现场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进行现场反思。
   2.责令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在我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两家企业在建项目的监管和监督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 协助安监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吊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个人注册执业证书,限制执业期限、范围以及降低、吊销企业资质等的进一步处理。
     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守住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特此通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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